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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職安何價系列之一】九成半違反職安法案件罰款低於25,000元 一半少於8千

違反職業安全法例的量刑屢被批評偏低,傳真社向勞工處取得過去兩個財政年度(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)相關法例被定罪的資料,將一連三集用數據解構有關問題。

「工業意外一宗都嫌多。」不同官員在發生嚴重工傷事故後都曾說過這句話,然而,違反職業安全法例的量刑屢被批評偏低,傳真社向勞工處取得過去兩個財政年度(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)相關法例被定罪的資料,將一連三集用數據解構有關問題。

4,500多宗被定罪個案,平均每宗罰款只有10,672元,近九成半判罰款少於25,000元,一半個案的罰款金額少於8,000元。

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曾在網誌承認,政府認為違反職業安全法例的量刑偏低,未能反映違法情況的嚴重性,有必要適當地加重刑罰。到底實際的情況是怎樣?傳真社早前透過《公開資料守則》向勞工處取得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所有違反職安健法例的被定罪個案資料,發現4,500多宗被定罪個案,平均每宗罰款只有10,672元,近九成半判罰款少於25,000元,一半個案的罰款金額少於8,000元,而多種常犯條例的平均罰款額只佔罰款上限不足一成。

現行規管職安健的主要法例為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(第509章)、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》(第59章)及其附屬規例。法例最高罰款額由2,000元至50萬元不等;部分條例可判處監禁,刑期由3個月至最高12個月。不過根據勞工處的資料作統計,2016-18財政年度合共有4,508宗被定罪個案,當中4,505宗被判罰款,金額由最低200元至最高25萬元,平均每宗罰款10,672元。罰款中位數為8,000元,即有一半個案的罰款金額少於8,000元。

4,508宗定罪個案(其中4,505宗被判罰款)被判罰款金額由最低200元至最高25萬元,平均每宗罰款10,672元, 中位數為8,000元。

4,505宗定罪個案被判罰款金額由最低200元至最高25萬元,平均每宗罰款10,672元, 中位數為8,000元。

詳細分析有關數據,若將4,500多宗個案被罰款金額,按法例第221章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 附表8 「罪行的罰款級數」分類,近九成半(94.7%)的罰款額在第四級罰款(最高25,000元)以下,而第三級罰款(最高10,000元)以下的個案亦佔接近七成(68.7%)。

近九成半罰款額在第四級罰款(最高25,000元)以下,而第三級罰款(最高10,000元)以下 的個案亦佔近七成。

近九成半罰款額在第四級罰款(最高25,000元)以下,而第三級罰款(最高10,000元)以下 的個案亦佔近七成。

然而,罰款水平偏低的原因,並非因為條例所訂明的最高罰款額偏低所致。傳真社分析了過去兩年最常見的10種與職安健條例相關的罪行,這10種罪行已佔過去兩年所有定罪個案近七成(68%,3,054宗)。法例訂明的最高罰款額由5萬元至50萬元不等。不過,無論條例的最高罰款額是多少,這10種罪行的平均罰款額只佔最高罰款額非常低的比例,其中9種僅佔最高罰款額一成以下。

10種最常見職安健罪行的平均罰款,只佔最高罰款額非常低的比例,其中9種僅佔最 高罰款額一成以下。

10種最常見職安健罪行的平均罰款,只佔最高罰款額非常低的比例,其中9種僅佔最 高罰款額一成以下。

按最常違反的罪行排名,首位是「沒有防止有人從不少於2米之處墮下」,條例所訂明的最高罰款額是20萬元,過去兩年共有821宗被定罪個案。根據勞工處《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數字2017》的資料,去年最常見的致命職業意外類別正是「人體從高處墜下」,佔227宗致命意外中的25宗。不過,過去兩年違反這條罪行的平均罰款額只有15,010元。

另一個更明顯的例子是,排名第7位的「沒有安全工業裝置或工作系統」與第9位的「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、指導、訓練及監督」,這兩條罰行的最高罰款額是50萬元,但平均罰款額分別只有18,667元及16,435元,佔最高罰款額不足百分之4。

過去兩年並沒有任何罪成者被判即時入獄,只有一宗涉及三項控罪的意外,被告判監禁一個月,緩刑兩年。

雖然部分條例可判處監禁,刑期由最高3個月至最高12個月。但過去兩年並沒有任何罪成者被判即時入獄,只有一宗涉及三項控罪的意外,被告判監禁一個月,緩刑兩年。

翻查資料,案情涉及一宗2014年10月24日在葵涌一個維修中的公共屋邨發生的工傷意外,兩名工人在一部吊船上為一座樓宇進行外牆批盪工作期間,吊船突然傾側,導致兩名工人受傷。吊船擁有人因違反《工廠及工業經營(吊船)規例》被勞工處檢控,於2017年5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一個月,緩刑兩年。
根據勞工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,由相關職安健法例生效至今,只有三宗個案曾獲法庭判處監禁緩刑,並沒有任何罪成者被判即時入獄。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與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》分別於1997年及1955年訂立,換言之,自1955年這60多年以來,從沒有人因有關職安健的疏忽,需要負責而入獄。

勞工處昨日(14日)在網站上載最新違反職安健法例案件的定罪紀錄,2016年10月至今年9月法庭定罪個案有4,696宗,其中百分之73個案判罰低於一萬元,只有4宗判罰10萬元以上,最高罰款18萬元。

上述數字反映整體職業安全法例量刑偏低的問題,傳真社下一集會深入剖析致命職業意外的量刑情況。

報道獲以下媒體採用:
香港01  東方日報  頭條日報  香港電台